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的公告
马鞍山市友业工贸有限公司 等 30 户单位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号 )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。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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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止出境决定书.zip
国家税务总局 马鞍山 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 务 局
202 6 年 4 月 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