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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的公告

2026-04-02

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的公告

马鞍山市友业工贸有限公司 等 30 户单位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号 )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阻止出境决定书》。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附件:

阻止出境决定书.zip

国家税务总局 马鞍山 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 务 局

202 6 年 4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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